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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都地铁禁吃东西 超程乘车不属逃票恶意逃票最高罚200元

    信息发布者:自由人0719
    2017-03-30 13:08:17   转载

      

    网络配图

      根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,成都市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方式有地铁和有轨电车两类,其中地铁已经投运多年,有轨电车即将投入运营,而轻轨和磁悬浮处于规划论证阶段。基于本地实际情况,同时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,《条例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“地铁、轻轨、有轨电车等”。

      自2016年《条例》公开征求意见起,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争议。此次获得表决通过的《条例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,禁止“在车厢内进食”。

      记者了解到,地铁内禁食这一规定并不是成都特立独行,而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。从2014年7月起,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,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地的地铁内也禁止吃东西。

      规范乘客文明出行,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的要求还有更多,包括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便溺、吐口香糖,乱扔果皮、纸屑、包装物等废弃物;禁止躺卧、乞讨、收捡废旧物品;禁止踩踏座椅、追逐打闹、弹奏乐器;禁止擅自摆摊设点、停放车辆、堆放杂物、卖艺、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等。

      违反上述规定,拒不改正的,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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